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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期杀人游戏总部

法官此举已经间接告诉大家影子非阻击手,是其他的身份.
建议以后大家游戏中,
避免使用PM记录,不管真伪.
因为就算PM是假的,
游戏人员还是会被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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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组杀手这么猛.5轮杀死4个警察?!
我的妈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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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4轮
呵呵
我还以为要玩好久呢
怎么知道吃饭回来就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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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皎洁的月亮 于 2009-11-19 00:13 发表
法官此举已经间接告诉大家影子非阻击手,是其他的身份.
是的
不过就我理解的4.0规则,任何人的身份都是不能公布的,即便出局也不能公布。
不晓得我的理解对不对
引用:
建议以后大家游戏中,
避免使用PM记录,不管真伪.
因为就算PM是假的,
游戏人员还是会被误导.
这一点,我也有些疑惑
按照4.0第一楼的规则,貌似是“所有玩家不允许用证据证明自己的身份!”,而不管所用的是真的证据还是伪造的证据。
而如果按照本期的当值法官的判罚,似乎是引用伪造的证据不会被处罚,而引用真的证据会被处罚。
貌似两者矛盾了
疑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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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有大法官出来做个最高的司法解释
到底是不是引用伪造的证据不会被处罚,而引用真的证据会被处罚?

如果回答是,那这个引用伪造证据的办法,以后有可能会发展成为一种杀手的战术,就类似于废票战术一样。
虽然只要好人方小心一点就不会上当,不过总归也许会有一些新人上当的,也是一种战术。

不过在这之前,需要有大法官出来明确一下:是不是引用伪造的证据是允许的不会被处罚,而引用真的证据是不允许的会被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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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有玩家不允许用证据证明自己的身份!只能用自己的语言去参与游戏,否则默认自动出局,扣10威望,永不录用,不管理由。
不管是不是伪造,只要引用证据证明身份,绝对不允许!
包括QQ聊天,论坛PM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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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组,是否腰斩,正在讨论之中。
不过看来前景不明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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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的判决改判后,不论结局如何,影子的身份已经暴露了.
貌似公平性已经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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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67.220.92.21/forum/thread-2579053-1-1.html

第十八期三国杀报名帖,请各位兄弟速度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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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我是不吉利之人,上次乙组被咱们掀起了波澜,这回乙组再次挑战了游戏规则。
个人观点:即然是游戏就允许人使用各种手段,不然哪那来的“瞒天过海”这一计呢?先不说我引用的PM是真是假。难道从我的引用能看出我这个就是证明我的身份吗?那内容是自己发给自己的。这也不行吗?
这个要是也能算证据,那么在游戏中表明身份的做法也不行。他也证明自己的身份。
即然游戏的规则中讲到处罚证明身份的条例,而且那严。那么引用的这种证明应该是铁证,他的确证明了玩家的身份。至于一个不能算是铁证的引用,跟在游戏中讲自己什么身份有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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