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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云南高院副院长:不能以公众狂欢方式杀人 死刑该改了

死刑作为一种刑罚制度,在中国已经存在数千年。它所蕴含的报应主义,复仇理念,公平理念,以刑为主等传统的法律文化,在中国的法律史和社会生活中都占有十分独特的地位。延续几千年的重刑传统,在长期的封建社会中形成了“以刑为主、诸法合体”的法律体系,其中尤其强调死刑的惩戒和震慑作用,汉武帝时期死刑罪名多达1882个,而到清朝末年时死刑罪名也有840个。在几千年死刑文化的影响下,“杀人抵命”已经成为民间和官方共同认可的“公理”。长期以来,对杀人者和其他罪大恶极者判处死刑,在中国绝大多数公众心目中基本等同于公平的实现,正义的伸张。作为一种刑罚,死刑当然不是表达愤怒的方式。但对于受害者亲友和对恶性犯罪厌恶的社会成员来说,“复仇”几乎是一种“本能的要求”。虽然在国外使用的终身监禁等惩罚也实现了向罪犯的“报应”(甚至还给无辜者以翻案的机会),但死刑因其符合“杀人者偿命”的古训,在满足人们的报应观念,抚慰报复心,缓解“民愤”带来的社会压力上的作用一直“不可替代”。作为最严厉的刑罚,死刑可谓最能体现“报应”的目的。举例来说,对于对贪腐官员深恶痛绝的民众来说,最不能忍受的,是取消对贪污受贿者处以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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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李昌奎千里之外赶回来杀人,难道不是预谋好的?连3岁的孩子都不放过,哪里还有一点人性,实属罪大恶极
高法说什么慎杀,纯属胡说,现在社会上恶性案件这么多,不杀不足以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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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场权钱交易的结晶,草菅人命的犯罪分子为什么不严惩。保护人权,少杀、慎杀没错,问题是用在什么案例上。看来以后中国的治安又有下滑的担忧。普通民众的生命要善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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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独立,做不到这点就没有公正可言。司法必须超越党派,任何党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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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难以想象以中国目前的群众认知度来看 如果取消死刑后果会是怎么样的  几千年来杀人偿命的观念深入人心,如果吧杀人比喻成购物 杀人一次就要付出自己的生命  那么取消死刑的话 无疑是相当于减价大促销 也许判个10年也许14年 过去一辈子的价格 现在10年就搞定了 如果有钱人的话也许还用不了10年 可想而知社会将会变成啥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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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过人间 金币 +2 回复认真,鼓励! 2011-7-13 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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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成有这个混蛋说的,药家鑫同学算是死得冤啊,比他狠毒十倍百倍的,也就判个死缓,药家鑫同学早知道就去云南自首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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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吧.所有的罪犯都去自首.把所有的罪名都往轻的改.让犯罪的人尽量少判刑吧.这样.社会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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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以公众狂欢的方式杀人,也不能因为这个原因就故意站在公众意见的对立面吧,中国没有废除死刑是因为仍然有广大的群众基础,法制的发展应当与民众的法制意识相匹配才对。以现行法律来讲,二审突出了自首的从轻情节,修改了一审判决书中“手段恶劣、情节严重”的意见,很显然错误地使用了裁量权,如果强奸杀人+残杀幼童还不够恶劣和严重,那死刑就真的可以废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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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死的是田成有的老婆孩子,他也这样说我就服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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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受害人也可以对田副院长,先奸淫其直系女亲属,再杀,再奸,再杀,最后虐杀其家人,然后投案自首,反正不得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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