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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mihiro_穗香”杯第77期杀人游戏【甲组】(杀手方胜)(奖金已发)

weikman 2011-2-21 19:50

大家不要激动,要冷静的处理问题,一回来就看到大家在互踩,这样只会给杀手机会啊!

2011-2-21 19:53

那有激动撒,身份神马的都是浮云,关键是投死你估计没啥大错,你不是认投吗?:teeth

无处伸冤 2011-2-21 20:14

[quote]原帖由 [i]冷阳[/i] 于 2011-2-21 19:33 发表 [url=http://67.220.91.20/foru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68087752&ptid=3690858][img]http://67.220.91.20/foru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我太阳啊!你也太水了吧?我嫉妒鄙视你,无耻伸腰 [/quote]
打错字了吧
寡人叫无处
不叫无耻
给你个机会向我道谢
不然
你有权保持沉默,你所做的任何陈述将可能成为对你不利的证据;你有权和律师谈话并有权在询问过程中要求律师在场;如果你无力聘请律师,将有政府承担费用为你指派一名律师。

等着收我的律师信吧

哈哈

无处伸冤 2011-2-21 20:16

冷阳
如果你不懂 中文
没关系
我在来个english版本带给你

You have the right to remain silent.

Anything you say can and will be against you in a court of law.

You have the right to have an attorney present before and questing.

If you cannot afford the attorney one will be appointed to represent you before any question.

现在道歉也没有用了
用金币补偿我的损失吧

我有广大的人民群众撑腰
有警察执法
你个杀杀杀手
等着掏钱赔给我吧 哈哈

水水熊 2011-2-21 20:22

现在是神马情况

我刚刚回家

都没反映过来你们在搞么子鬼呀!

冷阳 2011-2-21 20:22

你本来就很无耻!我没打错字,你就是无耻伸腰!靠你也不看看冷阳哥哥身价,会找不起律师!
就算没有律师,我还有龙妹呢!

无处伸冤 2011-2-21 20:35

[quote]原帖由 [i]冷阳[/i] 于 2011-2-21 20:22 发表 [url=http://67.220.91.20/foru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68090504&ptid=3690858][img]http://67.220.91.20/foru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你本来就很无耻!我没打错字,你就是无耻伸腰!靠你也不看看冷阳哥哥身价,会找不起律师!
就算没有律师,我还有龙妹呢! [/quote]
这么糟蹋钱啊
不如直接给我得了
这律师费可不少啊
还不一定胜呢
直接把这律师费给我
我无耻一下就无耻一下了
只要价钱合适
这么吧 一口价
RMB:5000 一次性了断

我就不追究你这个杀杀手的诽谤罪名 也不举报你了

无处伸冤 2011-2-21 20:36

至于你和龙妹妹这么花天酒地
怎么呼天唤地 怎么昏天黑地
我统统不管

冷阳 2011-2-21 20:44

我就是请律师也不给你,无耻伸腰,伸腰无耻,处姐!

weikman 2011-2-21 20:45

汗,都是有钱人啊,一搞就5000人民币的,地下用的5000人民币就有,地上用的掏不出来啊!
我连5000金币都没有的说!

2011-2-21 20:55

等待中,晚上谁比较可爱呢?

admin86 2011-2-21 21:29

[align=center][size=6][color=Blue]mihiro_穗香 进入小黑屋。[/color][/size][/align][align=center][size=6][color=Blue]
[/color][/size][/align][align=center][size=6][color=Blue]请各位速度PM,无动作也请PM。谢谢。[/color][/size][/align][align=center][size=6][color=Blue]
[/color][/size][/align][align=center][size=6][color=Blue]杀人夜截止22日9:00.

[/color][/size][/align]

[[i] 本帖最后由 admin86 于 2011-2-21 22:16 编辑 [/i]]

admin86 2011-2-22 08:57

[align=center][size=6][color=Blue]无处伸冤被一群黑衣蒙面人菊爆而亡,[/color][/size][/align][align=center][size=6][color=Blue]
[/color][/size][/align][align=center][size=6][color=Blue]死前用菊花的鲜血在地上写了几行小字。[/color][/size][/align][align=center]


[size=6][color=Blue]第二轮投票轮从22日9:00至22日21:00结束。[/color][/size]
[/align]

[[i] 本帖最后由 admin86 于 2011-2-22 08:59 编辑 [/i]]

bigblackseven 2011-2-22 09:15

第二天第一个报道,这夜晚也太长了吧
我声明:无处你的菊花绝对不是处的,因为“无处"嘛

彩虹 2011-2-22 09:18

楼上的值得关注   无利不起早呀    还有点幸灾乐祸的样子:wad30

青龍一號 2011-2-22 09:20

刚醒来,过来看下现场!
才发现无处被爆菊而死!
等待遗言!

bigblackseven 2011-2-22 10:05

彩虹姐?哥?
作为一个积极参加游戏的人就只能被大家怀疑吗?都是你昨天貌似和无处有过争吵吧?昨天晚上你是不是参与爆菊活动了?快如实招来!

wlchaoren 2011-2-22 11:15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jfj 2011-2-22 11:37

如果没人跳井的话,先等等遗言吧

怎么说无处伸腰也不象首杀男

应该是昨天结下的梁子,初步怀疑凶手属羊:teeth

jfj 2011-2-22 11:38

:teeth

居然用菊花写的血书,可怜呀

那么说,凶手使用的不是刀具而是羊具?

嗯,凶手是谁,大家心里心数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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